8.加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由省科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到2012年建设40个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120个省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500个县(市、区)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引导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进一步开展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和农业新品种推广工作,发挥科普示范功能。
9.推动行业科普基地建设。由省科协指导,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和地方优势,把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气象、地震、体育、文物、旅游、妇女儿童、民族、国防教育等工作与科普工作有机结合,建设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
10.推动科研机构、院校、企业等开放科研、生产设施和场所。由省科协会同省教育厅、科技厅等部门推动全省科研机构、院校采取各种开放管理的方式,向公众适时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究实验基地、各类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科学数据中心、科技文献中心、科技信息服务中心、自然科技资源库、非涉密的科研仪器设施、实验和观测场所、科技类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和植物园等。引导和鼓励企业发挥资源优势,向公众适时开放企业研发机构、生产设施、工艺流程、展览馆等。积极推动企业特色科技馆建设。
11.引导各类经营性旅游场馆发挥科普教育功能。积极引导全省海洋馆、野生动物园、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等经营性旅游场馆,增加科普设施,发挥科普教育功能,开辟科普旅游项目。
(三)构建基础化平台
根据教育部、中国科协《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科协《
关于推进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采取专项建设科普设施和共建共享有关社会设施的方式,加强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有:
12.加强县(市、区)科普活动场所建设。由省科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依托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相关社会设施,拓展科普教育功能,共建共享科普资源,至2012年所有县(市、区)拥有1个以上科普活动场所。
13.加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科普活动场所建设。由省科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依托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文化站、广播站、中小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职业培训学校、党员活动室以及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农技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设施,拓展科普教育功能,共建共享科普资源,至2012年所有街道和乡镇、60%的社区拥有一个科普活动站,60%的行政村拥有一个科普惠农服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