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校学生群体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公告
各高校:
上海市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是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规划和管理的,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自2006年建站以来,已对健美操、网球、游泳、跆拳道、健身教练、滑雪、游泳救生员、体育场地工八个项目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业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从业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正的有效证件。在院校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将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职业培训还能够在校期间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从而大大缩短毕业生转换为职业人的时间。
为了进一步贯彻《
全民健身条例》,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上海的推行,为高校学生群体的就业提供良好的渠道,上海市体育局职业鉴定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的发展需要,于2010年开始全面启动学生群体国家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高校学生群体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已开展鉴定项目的在校学生
二、申报条件
1、初级
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经本职业初级正规专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中级
(1)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专科及本科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取得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3、免培训说明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高校实际,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专科及本科的毕业班学生考取相同专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不参加培训,由院校开具相关证明,直接参加考核鉴定。
三、培训组织要求
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培训由相关院校统一组织,交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培训基地承担统一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