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0]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按照《省环保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各地环保部门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从排查汇总情况看,我省履行项目环境监管职责的总体情况良好,但部分项目也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各地环保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加强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环保“三同时”和验收管理,确保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责任追究,严查违法行为
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和试生产期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项目以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项目,应进行梳理分类,组织法规、环境监察、纪检监察、环境监测相关人员成立专班,明确责任人,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督促业主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完善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监管
梳理工程建设在规划、环评审批、施工期、试运行期、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重点解决未批先建、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完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实施过程的环境监察和环境监理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施工期可能造成严重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