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关于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通知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关于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10〕86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县)局、交通主管部门、各集团(控股)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府第56号令)关于特殊天气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对夏季危险化学品(重点是易燃易爆、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等)道路运输作业实行禁限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平安世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关系到安全办博和公共安全的大局,是确保世博会安全顺利举办的重要举措。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县)局、交通主管部门,各集团(控股)公司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从业单位结合世博管控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市府第56号令中关于特殊天气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严格检查运输单位和接、发货单位执行规定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要依法处理,严肃追究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接、发货单位要认真落实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使从业人员熟悉和遵守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四、根据市府56号令的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联合确定了《夏季时段禁限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在去年确定175种基础上作了适当的调整,增加至226种。同时规定自2010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禁止在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进行《名录》中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止在上午8时至下午16时进行装卸作业。对零星购买危险化学品数量少、包装好且符合国家关于包装物规定的民用小包装油漆、稀释剂和不超过500克或500毫升的小包装试剂的道路运输实施配送;列入城镇燃气保障市民用气的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在确保安全运输的前提下,不受该时段禁限。涉及世博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市内运输及市境道口进出,按世博相关的管控措施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