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苑曙光 宜昌市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张 龙 宜昌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第四组:验收黄冈、黄石等2市
组 长:秦 进 恩施州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尚野静 恩施州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第五组:验收襄樊、荆门等2市
组 长:胡坤军 十堰市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胡晓帆 十堰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第六组:随州、孝感等2市
组 长:曹亮元 咸宁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组 员:蔡秋芬 咸宁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助理调研员)
第七组:验收潜江、仙桃等2市
组 长:郑成林 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局长
组 员:张玉兰 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第八组:验收十堰、神农架等2市
组 长:陈祎斌 鄂州环保局总工
组 员:吴晓红 鄂州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七、验收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生态创建是保护和改善我省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态创建验收则是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重要的检验,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本次验收试行部分地区交叉检查,各验收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据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不降低,不拔高,实事求是,确保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三)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生态创建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的工作经验,查找生态创建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明纪律,廉洁从事。严格检查验收工作纪律,检查不摆形式、走过场,不在被检查乡(镇)、村就餐,不接受任何礼品,如有违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命名
1.对拟通过验收的乡(镇)、村在省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2.对经过公示程序符合条件的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申报单位,省环保厅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镇(乡)、省级生态村,并颁发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