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抽查乡镇主要工矿企业的环境管理及治污设施运行情况。
(三)省级生态村
1.材料验收内容: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材料。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相关材料包括:村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村规民约、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图片资料等。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中存在遗漏的部分。
2.实地验收内容:
①检查所在村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②检查所在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及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所在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
③检查村容村貌是否整洁、优美,村落布局是否合理,村居建设与周围环境是否协调;“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④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等。
五、需要被验收乡(镇)、村准备的材料
1.乡镇政府申报“环境优美乡镇”或“生态村”的文件;
2.乡镇政府成立“创建环境优美乡镇领导小组”或“创建生态村”的文件;
3.“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4.地方环保部门提交同意申报的文件。
5.其他材料(图片、规划、宣传册等)。
六、验收安排
(一)验收时间:3月底-4月,分期进行,各组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二)验收分组:
采取分片验收的形式,分别由湖北省环保厅、武汉市、宜昌市、十堰市、鄂州市、咸宁、恩施州、神农架林区等市(州)环保局组成8个验收组,对全省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进行分组分片现场验收。
第一组:验收武汉、咸宁、鄂州等3市
组 长:王虚谷 省环保厅自然与农村处处长
组 员:巫 勇 省环保厅自然与农村处副处长
朱 艳 省环保厅自然与农村处科长
第二组:主要验收宜昌、恩施等2市、州
组 长:柯智明 武汉市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鲍丽春 武汉市环保局处长
第三组:验收荆州、天门等2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