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国家级生态村预验收暨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复核验收的通知


  ⑤抽查乡镇主要工矿企业的环境管理及治污设施运行情况。

  (三)省级生态村

  1.材料验收内容: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材料。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相关材料包括:村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村规民约、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图片资料等。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中存在遗漏的部分。

  2.实地验收内容:

  ①检查所在村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②检查所在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及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所在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

  ③检查村容村貌是否整洁、优美,村落布局是否合理,村居建设与周围环境是否协调;“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④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等。

  五、需要被验收乡(镇)、村准备的材料

  1.乡镇政府申报“环境优美乡镇”或“生态村”的文件;

  2.乡镇政府成立“创建环境优美乡镇领导小组”或“创建生态村”的文件;

  3.“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4.地方环保部门提交同意申报的文件。

  5.其他材料(图片、规划、宣传册等)。

  六、验收安排

  (一)验收时间:3月底-4月,分期进行,各组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二)验收分组:

  采取分片验收的形式,分别由湖北省环保厅、武汉市、宜昌市、十堰市、鄂州市、咸宁、恩施州、神农架林区等市(州)环保局组成8个验收组,对全省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进行分组分片现场验收。

  第一组:验收武汉、咸宁、鄂州等3市

  组 长:王虚谷   省环保厅自然与农村处处长

  组 员:巫 勇   省环保厅自然与农村处副处长

  朱 艳   省环保厅自然与农村处科长

  第二组:主要验收宜昌、恩施等2市、州

  组 长:柯智明   武汉市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鲍丽春   武汉市环保局处长

  第三组:验收荆州、天门等2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