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验收程序:
1.听取预验收情况报告。
2.审核申报及(预验收)文件资料。
3.实地查看与随机调查。
4.形成各创建乡(镇)、村验收组意见。
5.形成各组验收工作情况报告。
四、验收内容:
(一)国家级级生态村
1.材料验收内容: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材料。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相关材料包括:村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村规民约、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图片资料等。
2.实地验收内容:
①检查所在村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②检查所在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及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所在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
③检查村容村貌是否整洁、优美,村落布局是否合理,村居建设与周围环境是否协调;“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④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等。
(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1.材料验收内容: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创建工作技术报告、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环境优美乡镇申报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监测、检测报告)以及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图片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反映创建工作的音像资料等。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中存在遗漏的部分。
2.实地验收内容:
①乡镇政府为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建立管理措施、采取措施,实施的主要环保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等。
②对照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各项考核指标,检查备选单位的环境质量状况。
③随机检查乡镇部分村庄、村组环境整治情况及乡镇环境管理状况;并进行环境状况满意率的随机群众问卷调查。
④检查乡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主要环境基础设施运行与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