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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0年湖北省农村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农村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一是对全省10个实施“以奖促治”项目的村庄开展村镇河流(水库)水质监测。试点村庄名单见附表。
  二是对辖区内有尾矿库地方,开展尾矿库受纳水体地表水水质监测。
  2.监测指标
  村镇河流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湖库增加透明度、总氮和叶绿素a三项指标。
  尾矿库所在地地表水监测指标为:pH、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及各尾矿库的特征污染因子。
  3.监测频次和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监测,每次采集2个样品,监测工作在8月底之前完成。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向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各市(州)、直管市环境监测部门审核后,于9月底之前将数据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电子邮箱:hb_water@hbepb.gov.cn。数据文件命名为××2010w(××为辖区名称,2010代表年份,w代表地表水)。
  6.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须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未监测则填写“-1”;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上一级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报送核查结果。
  (三)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对全省10个实施“以奖促治”项目的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试点村庄名单见附表。
  2.监测指标
  农村环境空气监测项目为常规污染因子: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共3项。3.监测频次和时间
  每年监测两次,5月份和10月份各一次。
  手工监测:在5月份和10月份各选连续的5天,每天于10:00时和16:00时进行小时监测。
  自动监测:在监测月份各连续选5天,每天连续监测。
  4.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要求执行。农村空气质量监测可采用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具体要求:
  手工监测方法如下:

监测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备 注

SO2

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GB8970-88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94

NO2

Saltzman法

GB/T 15435-1995

PM10

重量法

GB 69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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