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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后督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
监控系统验收后督察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0]5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联网和运行管理工作,迎接2010年下半年环保部开展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比对监测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的专项督查,同时为拨付我省国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相关补助经费做好基础准备,我厅拟对全省国控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工作进行全面后督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公布部分通过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国控企业名单的通知》(鄂环发[2008]51号)和《省环保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在线监测系统验收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鄂环发[2009]6号)文件所列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对辖区内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工作进行全面后督察,编制《湖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文件汇编》,上报至我厅存档。要重点针对现场验收会会议纪要中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全面自查,提交《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整改报告》,督促企业逐一整改到位。该项工作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

  二、2010年4月20日开始,我厅将派出核查组对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后督察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对验收整改执行情况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改和不能实现与新平台联网的市州,将扣减或停止自动监控系统相关建设、运营资金的补助,并按《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验收整改工作到位并稳定与省、国家监控平台联网的企业,我厅将按照“条件成熟一家拨付一家”的原则,于2010年上半年对其拨付建设补助和2008年、2009年运营补助经费,同时拨付完地市级环境监察部门的现场核查费。

  联系人:陈润田

  电 话:027-87167139

  附件:1、《湖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文件汇编》提纲

  2、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后督察工作检查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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