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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赣安办字〔2010〕39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属及中央驻赣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采取得力措施,一并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于汛期气温高、雷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多,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因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特别是对汛期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务必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建立严格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受汛期灾害性天气威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事业单位的撤人疏散措施。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工作,要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并通过媒体、网络、手机短信等手段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获悉灾害性天气预报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所属企业单位发出预警预防指令,督促企业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对有可能遭受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和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地下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部位,要及时做好撤离疏散人员预案,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尾矿库受暴雨、洪涝等威胁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应该采取停产撤人的应急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调度和抽查预警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凡是工作不到位或者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的,要当作事故来对待,认真追查各个信息传递环节的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防范,牢牢把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权。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重点,积极应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应急救援管理,做到“防汛组织、防汛队伍、防汛物资、防汛措施”四落实,提前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妥善保管好有毒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建筑施工企业要把防坍塌和高处坠落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防范工作,控制事故发生。道路和水上交通企业要特别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要求驾驶员务必注意汛期行车和行船安全,做到安全驾驶,确保汛期交通安全。矿山、尾矿库企业要采取确保不淹井、不透水、不溃坝、不发生伤亡事故的硬性措施。工业生产企业,要重点注意年久失修的工房及职工宿舍,防止水淹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地势低洼企业要提前做好内涝排除准备,防止暴雨引发涝灾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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