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习,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辐射事故能够立即响应,做到事故报告渠道通畅、事故处理及时有效。
三、实行放射源安全管理周报制度的措施要求
各放射源应用单位应高度重视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深刻认识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报送放射源管理周报信息。对于不报送放射源管理周报或瞒报重大安全信息的单位,县级环保部门应及时责令其整改,并将情况报告给上级环保部门,整改期间不受理其放射源和同位素转移、转让申请等审批事项。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省环保厅将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决定是否吊销其辐射安全许可证。
各市级环保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督促放射源应用单位认真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要求、切实做好放射源安全管理周报工作,并按照我省放射源安全管理月报制度的要求,定期对辖区内放射源应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检查活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联系人:李新 肖海勇
联系电话:027-87167381,87167382(兼传真)
邮 箱:hbfsygl@163.com
省辐射站联系人:于鸣 崔辰
联系电话:87167512,87167510(兼传真)
附件:湖北省放射源安全管理周报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湖北省放射源安全管理周报表
填报单位
| | 填报日期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许可证编号
| |
许可种类和范围
| 密封放射源
| Ⅰ类□ 枚;Ⅱ类□ 枚;Ⅲ类□ 枚;Ⅳ类□ 枚;Ⅴ类□ 枚;
|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 甲级□ 乙级□ 丙级□ 日最大操作量 Bq
|
序号
| 检 查 项 目
| 基本情况
| 说明
|
1
| 放射源及其装置情况
| 正常□ 异常□
| |
2
| 运行(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 有□ 无□
| |
3
| 维护与检查记录
| 有□ 无□
| |
4
| 放射源的台帐管理
| 有□ 无□
| |
5
| 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
| 正常□ 异常□
| |
6
| 防火、防盗设备和装置
| 正常□ 异常□
| |
7
| 屏蔽防护设备
| 正常□ 异常□
| |
8
| 安全联锁装置
| 正常□ 异常□
| |
9
| 辐射监测设备及个人防护设施
| 正常□ 异常□
| |
10
| 放射源数量与上周数量变化情况
| 有□ 无□
| |
11
| 放射源贮存库(暂存库)
| 有□ 无□
| |
12
| 废(闲置)放射源
| 有□ 无□
| |
存在的
主要问题
及建议
| |
填报人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