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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习,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辐射事故能够立即响应,做到事故报告渠道通畅、事故处理及时有效。

  三、实行放射源安全管理周报制度的措施要求

  各放射源应用单位应高度重视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深刻认识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报送放射源管理周报信息。对于不报送放射源管理周报或瞒报重大安全信息的单位,县级环保部门应及时责令其整改,并将情况报告给上级环保部门,整改期间不受理其放射源和同位素转移、转让申请等审批事项。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省环保厅将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决定是否吊销其辐射安全许可证。

  各市级环保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督促放射源应用单位认真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要求、切实做好放射源安全管理周报工作,并按照我省放射源安全管理月报制度的要求,定期对辖区内放射源应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检查活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联系人:李新 肖海勇

  联系电话:027-87167381,87167382(兼传真)

  邮  箱:hbfsygl@163.com

  省辐射站联系人:于鸣 崔辰

  联系电话:87167512,87167510(兼传真)

  附件:湖北省放射源安全管理周报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湖北省放射源安全管理周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许可证编号

 

许可种类和范围

密封放射源

Ⅰ类□  枚;Ⅱ类□  枚;Ⅲ类□  枚;Ⅳ类□  枚;Ⅴ类□  枚;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甲级□ 乙级□ 丙级□ 日最大操作量       Bq

序号

检  查  项  目

基本情况

说明

1

放射源及其装置情况

正常□ 异常□

 

2

运行(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有□  无□

 

3

维护与检查记录

有□  无□

 

4

放射源的台帐管理

有□  无□

 

5

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

正常□ 异常□

 

6

防火、防盗设备和装置

正常□ 异常□

 

7

屏蔽防护设备

正常□ 异常□

 

8

安全联锁装置

正常□ 异常□

 

9

辐射监测设备及个人防护设施

正常□ 异常□

 

10

放射源数量与上周数量变化情况

有□  无□

 

11

放射源贮存库(暂存库)

有□  无□

 

12

废(闲置)放射源

有□  无□

 

存在的

主要问题

及建议

 

填报人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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