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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上海世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上海世博期间核与辐射
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鄂环办[2010]6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转发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上海世博期间对放射性同位素利用进行管控的报告》的通知,结合我省核与辐射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五一”和在上海举办世博会期间核与辐射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五一”、上海世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护与应急措施。

  二、各核与辐射应用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自查,确保核技术利用设施安全、可靠运行。放射源应用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建设必要的放射源暂存库,并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要定期巡查,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贮存有Ⅰ、Ⅱ、Ⅲ类放射源的库房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或监控。放射性同位素须单独存放,严禁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三、世博期间,我厅将原则上暂停审批向上海市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转让、异地使用与探伤作业等活动事项。

  四、省环保厅近期将对省内Ⅱ、Ⅲ类涉源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方案将尽快送各地。各地环保部门应对辖区内Ⅳ、Ⅴ类涉源单位组织不低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方案和检查结果及时报省环保厅;同时应认真落实好省厅下发的周报、月报制度。

  五、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度,及时查找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一但发生事故,应按有关要求立即报告。

  六、加大核与辐射宣传教育力度,各地环保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对外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核技术应用,既不盲目恐慌、误传误导,又积极支持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七、“五一”与上海世博期间,各核技术应用单位有重大应用活动或移动作业、转移运输等事项,应提前与环保、公安等部门沟通、汇报;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核技术活动的单位,我厅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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