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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系统综治维稳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系统综治维稳工作的意见
(鄂环办[2010]6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5月3日召开的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近期发生的几起影响校园安全的恶性案件,传达了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分析了当前形势,对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做了进一步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随即召开了全省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杨松同志代表省委省政府作了重要讲话,全面部署了我省维稳工作。省厅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了中央、省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当前我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对加强我省环境保护系统综治维稳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当前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来抓。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社会矛盾也处于多发期,企业改制、征地搬迁、环境污染等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最重要因素,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环保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前提和保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不断强化领导责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并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穿于环保工作的全过程,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本地区社会稳定。

  二、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环保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近年来,我省环境污染纠纷矛盾和化解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但部分地区依然存在一些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环境信访积案,这些信访积案已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必须引起各级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要结合实际,继续深入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对本地环境信访突出问题和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定好专门的化解方案,真正做到案件有专档,化解有专人,切实把问题解决好。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污染纠纷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要编入预案重要章节,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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