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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
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10]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深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0]27号)要求及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培训班会议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全面更新完善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加强领导与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各地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请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至我厅。
  二、请各地将此项工作与《2010年湖北省农村环境监测实施方案》、污染源普查更新等相关工作相衔接,资源共享。
  三、请各地严格遵照《方案》时限要求,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补充调查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调查和监测,提交已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资料;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更新、优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城镇及农村基础环境调查信息及数据库上报工作;8月底前提交本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及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总报告。
  四、严格质量控制。省厅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湖北实际,组织制定《湖北省饮用水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技术大纲(第四阶段)》、《湖北省饮用水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地市级报告编制格式》(可在省厅网站下载)等文件,组织对全省监测调查数据质量抽查。各市、州、县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数据产生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填写不规范,均须再次调查或监测核实重新填写上报。
  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请各地自5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厅污防处。我厅将采取定期调度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各地调查评估工作,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到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联 系 人:胡 锐        闫春淼
  联系电话:027-87167122     027-87668575-805
  电子邮箱:hurui@hbepb.gov.cn  ycm216@163.com
  附件: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环境保护部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并印发了《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环办[2010]27号),我省被列为试点省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了解及全面掌握我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状况,建立并完善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科学评估我省城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状况,提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对策建议,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提供依据,省环保厅决定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与调查评估工作。
  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总体战略部署大体分“四个阶段”:城市、城镇、乡镇和农村,目前已基本完成前三个阶段的工作:2007-2008年,先后开展了全省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2009年,开展了全省108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及评估工作。
  目前我省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状况尚未摸清,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数据存在较大缺失,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难以适应当前形势要求,迫切需要对城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及评估,提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制定超标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二、项目目标与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更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制定超标及风险较大水源地污染防治技术方案,摸清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
  (二)总体目标。更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研究制定城镇和乡镇典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技术方案;摸清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环境状况,提出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对策建议,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为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调查基准年。
  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数据更新到2009年。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基准年为2009年。
  (四)调查范围。
  1.城镇地区
  动态更新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数据,研究制定优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方案,推广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经验。对于2009年未进行全部指标监测的水源地进行补充监测。(河流型饮用水源地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计28项;以湖库型地表水为饮用水源地的,在河流监测项目的基础上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
  城镇调查范围请参照湖北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表,(见附表一),视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进行适当补充或调整。
  2.农村地区
  收集“以奖促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相关资料。中央农村环保资金“以奖促治”村庄(乡、镇)名单见附表二。
  开展农村地区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水源地选择与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湖北省农村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0]53号)中农村环境监测的水源地保持一致,即:县级市对每个乡镇选择1个代表性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开展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同时,武汉市选择一到两个区(不少于20个乡镇)、鄂州市选择一个区(不少于10个乡镇),对每个乡镇选择1个代表性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开展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神农架林区对各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开展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全省共调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约328个,湖北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清单见附表三。
  (五)工作思路
  1.整体谋划,突出重点。动态更新全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的主要环境信息。以环境监测与数据分析为基础,选择试点地区率先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建立并完善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库。
  2.总结经验,强化防治。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着力点,全面总结分析城市、城镇、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成果。按照“边调查,边防治”的原则,以优先解决饮用水水源地超标问题为突破口,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为“十二五”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支撑。
  3.统筹协调,综合分析。综合考虑饮用水的源水、供水、用水特征,统筹总量减排、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全面分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环境政策及环境监控等问题,提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建议。
  (六)主要任务
  1.动态更新我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依据2008年我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成果,对我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保护区划定情况、污染源整治情况等主要环境信息进行更新,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数据库,及时掌握我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
  2.开展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研究制定《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第四阶段)技术大纲》,选择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数据库,综合评估和分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
  3.研究制定超标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技术方案。基于前期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成果,结合“以奖促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筛选具有代表性的饮用水水源地,深入分析主要环境问题,识别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和污染过程,分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成因,总结饮用水水源地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非点源控制和生态修复等先进经验,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技术方案。
  4.编制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总报告。全面总结分析城市、城镇、乡镇和农村四个阶段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成果,提出我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对策建议,形成调查评估工作总报告。
  三、组织方式
  项目由省环保厅总体协调,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全省17个地市(州)环保局及下属环境监测站、环科所具体实施,其他技术合作单位参加。
  (一)省环保厅:负责项目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实施,召开有关会议;指导、督促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和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指导、督促技术支持单位研究提出饮用水水源管理技术政策建议。
  规财处:负责省级相关经费的争取工作。
  污防处:负责对项目的总体组织协调、督促项目进展、报告进展情况。
  自然处:协助开展乡镇及农村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和农村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
  监测处:负责对水源地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确保按时完成现场监测任务,按时上报数据。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制订调查与评估技术方案、相关表格、培训资料;负责对各地市(州)调查与评估成果的技术验收,编写全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及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总报告,组织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信息数据库建设。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制订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方案,协助编写技术大纲,组织对市、县级监测站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负责监测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二)各地市、州环保局及所属环境监测站、环科所: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要求,组织本辖区的饮用水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具体任务分工为: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环科所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的监测与调查工作;各地市(州)环境监测站、环科所负责本辖区内县(市、区)级监测站监测与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以及县(市、区)级监测站无监测能力完成的项目的分析工作,完成本辖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调查与评估报告及饮用水水源地调查总报告的编制。
  四、进度安排
  (一)2010年4月,制定《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方案》和《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技术大纲》。
  (二)2010年5月,确定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更新清单,确定需要进行优先整治的水源地清单,确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清单,全面启动调查与评估工作。
  (三)2010年5-7月,各地全面开展本辖区的基础环境调查及水质监测工作,收集已有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资料,制定优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各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补充调查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调查和监测,提交已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资料;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更新、优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城镇及农村基础环境调查信息及数据库上报。
  (四)2010年7-8月,各地市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及评估,8月底前各地市(州)完成本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及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总报告。
  (五)2010年7-9月,汇总验收各项各地市(州)成果,并在各地市(州)调查及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总报告》及《湖北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上报省环保厅,并组织评审。9月底向国家上报审核调查及评估数据库,等待国家验收调查评估技术成果。
  (六)2010年10月,对《湖北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总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审批后报环境保护部。
  五、预期成果
  全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数据库、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以奖促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方案汇编及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总报告。
  六、调查评估经费
  经费包括基础数据调查费用、监测经费、基础数据采集系统开发和水源地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构建费用、培训、组织协调与报告编制费等项内容。经费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筹集。
  附表:1.湖北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暂定)
  2.中央农村环保资金“以奖促治”村庄(乡、镇)名单
  3.湖北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乡镇清单

  附表一:
  湖北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暂定)

序号

地市

县区

水源地名称

1

武汉市

江岸区

武汉市长江堤角水厂水源地

2

武汉市

硚口区

武汉市汉江宗关水厂水源地

3

武汉市

汉阳区

武汉市长江沌口水厂水源地

4

武汉市

汉阳区

武汉市汉江国棉水厂水源地

5

武汉市

汉阳区

武汉市汉江琴断口水厂水源地

6

武汉市

武昌区

武汉市长江白沙洲水厂水源地

7

武汉市

武昌区

武汉市长江余家头水厂水源地

8

武汉市

武昌区

武汉市长江平湖门水厂水源地

9

武汉市

青山区

武汉市长江港东水厂水源地

10

武汉市

东西湖区

武汉市白鹤嘴水厂水源地

11

武汉市

东西湖区

武汉市东西湖余氏墩水厂水源地

12

武汉市

东西湖区

武汉市东西湖区西湖水厂水源地

13

武汉市

汉南区

武汉市汉南汉武水厂水源地

14

武汉市

蔡甸区

武汉市蔡甸水厂水源地

15

武汉市

江夏区

武汉市江夏自来水厂水源地

16

武汉市

黄陂区

武汉市滠水前川水厂水源地

17

武汉市

黄陂区

武汉市黄陂区武湖水厂水源地

18

武汉市

新洲区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水厂水源地

19

武汉市

新洲区

武汉市新洲长源水厂水源地

20

黄石市

市辖区

长江黄石市区水源地

21

黄石市

阳新县

黄石市阳新兴国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22

十堰市

市辖区

十堰市黄龙水库

23

十堰市

市辖区

十堰市头堰水库

24

十堰市

市辖区

十堰市马家河水库

25

十堰市

市辖区

十堰市茅塔河水库

26

十堰市

市辖区

十堰市余家湾水库

27

十堰市

郧县

十堰市郧县潭家湾水库

28

十堰市

郧县

十堰市郧县汉江耿家垭子水源地

29

十堰市

郧西县

十堰市郧西县土门水库

30

十堰市

郧西县

十堰市郧西县天河坪水源地

31

十堰市

竹山县

十堰市竹山县堵河郭家山水源地

32

十堰市

竹山县

十堰市竹山县霍河水库

33

十堰市

竹溪县

十堰市竹溪县龙坝水库

34

十堰市

房县

十堰市房县泉水湾水源地

35

十堰市

丹江口市

十堰丹江口市第一水厂水源地

36

十堰市

丹江口市

十堰丹江口市第二水厂水源地

37

十堰市

武当山特区

十堰市武当山金花湖水库

38

十堰市

武当山特区

十堰市武当山剑河水库

39

宜昌市

西陵区

葛洲坝西坝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40

宜昌市

点军区

宜昌市点军区楠木溪水库

41

宜昌市

猇亭区

宜昌市猇亭区善溪冲水库

42

宜昌市

夷陵区

宜昌市夷陵区官庄水库

43

宜昌市

东山开发区

窑湾水厂

44

宜昌市

远安县

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东干渠水源地

45

宜昌市

远安县

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鸣凤河水源地

46

宜昌市

兴山县

宜昌市兴山县古洞口水库

47

宜昌市

秭归县

宜昌市秭归县长江段水源地

48

宜昌市

长阳县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隔河岩水库

49

宜昌市

长阳县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罗马溪水库

50

宜昌市

五峰县

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石良司水源地

51

宜昌市

宜都市

宜昌宜都市供水总公司陆城一水厂、二水厂水源地

52

宜昌市

当阳市

宜昌当阳市巩河水库

53

宜昌市

枝江市

宜昌枝江市水厂水源地

54

襄樊市

市辖区

襄樊市汉江白家湾水厂水源地

55

襄樊市

市辖区

襄樊市汉江火星观水厂水源地

56

襄樊市

樊城区

襄樊市太平店水厂水源地

57

襄樊市

南漳县

襄樊市南漳县三道河水库

58

襄樊市

谷城县

襄樊市谷城县三水厂水源地

59

襄樊市

保康县

襄樊市保康县段家湾水厂水源地

60

襄樊市

保康县

襄樊市保康县封银岩水厂水源地

61

襄樊市

保康县

襄樊市保康县云溪沟水厂水源地

62

襄樊市

保康县

襄樊市保康县三溪沟水厂水源地

63

襄樊市

保康县

襄樊市保康县东沟水厂水源地

64

襄樊市

枣阳市

襄樊枣阳市北郊水库

65

襄樊市

枣阳市

襄樊枣阳市刘桥水库

66

襄樊市

宜城市

襄樊宜城市江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厂水源地

67

鄂州市

华容区

鄂州市长江华容泥矶饮用水源地

68

鄂州市

华容区

鄂州市长江葛店黄矶饮用水源地

69

鄂州市

鄂城区

鄂州市长江凤凰台饮用水源地

70

鄂州市

鄂城区

鄂州市长江雨台山饮用水源地

71

荆门市

市辖区

荆门市漳河水库

72

荆门市

市辖区

荆门市三水厂水源地

73

荆门市

京山县

荆门市京山县八字门水库

74

荆门市

京山县

荆门市京山县惠亭水库

75

荆门市

沙洋县

荆门市汉江流域沙洋段水源地

76

荆门市

钟祥市

荆门市汉江钟祥皇庄段水源地

77

孝感市

市辖区

孝感市城区二水厂饮用水源地

78

孝感市

孝昌县

孝感市孝昌县城区饮用水源地

79

孝感市

大悟县

孝感市大悟县城区饮用水源地

80

孝感市

云梦县

孝感市云梦县城区饮用水源地

81

孝感市

应城市

孝感应城市城区饮用水源地

82

孝感市

安陆市

孝感市安陆市城区饮用水源地

83

孝感市

汉川市

孝感汉川市城区三水厂饮用水源地

84

孝感市

汉川市

孝感汉川市城区二水厂饮用水源地

85

荆州市

沙市区

荆州市柳林水厂水源地

86

荆州市

沙市区

荆州市南湖水厂水源地

87

荆州市

沙市区

荆州市临江水厂水源地

88

荆州市

荆州区

荆州市郢都水厂水源地

89

荆州市

荆州区

荆州市金凤水厂水源地

90

荆州市

荆州区

荆州市城南水厂水源地

91

荆州市

公安县

荆州市公安县城区宏源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92

荆州市

监利县

荆州市监利县自来水公司饮用水源地

93

荆州市

江陵县

荆州市江陵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厂水源地

94

荆州市

石首市

荆州石首市北门口水厂水源地

95

荆州市

洪湖市

荆州市洪湖陵园水厂水源地

96

荆州市

松滋市

荆州松滋市喻家渡水厂水源地

97

黄冈市

黄州区

黄冈市二水厂水源地

98

黄冈市

黄州区

黄冈市三水厂水源地

99

黄冈市

团风县

黄冈市团风县城镇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100

黄冈市

红安县

黄冈市红安县金沙河水库

101

黄冈市

罗田县

黄冈市罗田县凤山镇水源地

102

黄冈市

英山县

黄冈市英山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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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

黄冈市浠水县清泉镇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

104

黄冈市

蕲春县

黄冈市蕲春县鹞鹰岩水库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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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

黄冈市蕲春县蕲河西驿段水源地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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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

黄冈市黄梅县垅坪水库

107

黄冈市

麻城市

黄冈市举水麻城城区段水源地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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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

黄冈麻城市浮桥河水库

109

黄冈市

武穴市

黄冈武穴市第一自来水厂水源地

110

黄冈市

武穴市

黄冈武穴市第二自来水厂水源地

111

黄冈市

武穴市

黄冈武穴市三利水厂水源地

112

咸宁市

市辖区

咸宁市长江潘家湾水源地

113

咸宁市

市辖区

咸宁市淦河一号桥水源地

114

咸宁市

嘉鱼县

咸宁市嘉鱼县石矶头水源地

115

咸宁市

通城县

咸宁市通城县神龙坪水库

116

咸宁市

崇阳县

咸宁市陆水河崇阳白泉段水源地

117

咸宁市

崇阳县

咸宁市崇阳县青山水库

118

咸宁市

通山县

咸宁市通山县厦铺河沈家段水源地

119

咸宁市

通山县

咸宁市通山县四斗朱水库

120

咸宁市

赤壁市

咸宁赤壁市陆水水库

121

随州市

曾都区

随州市区陨水王福窑水源地

122

随州市

曾都区

随州市区先觉庙水库

123

随州市

广水市

随州广水市许家河水库

124

恩施州

恩施市

恩施州恩施市大龙潭库区饮用水源地

125

恩施州

利川市

恩施州利川市一水厂饮用水源地

126

恩施州

利川市

恩施州利川二水厂群凤水库饮用水源地

127

恩施州

建始县

恩施州建始县闸木水水库

128

恩施州

巴东县

恩施州巴东县万福河水源地

129

恩施州

宣恩县

恩施州宣恩县龙洞库区饮用水源地

130

恩施州

咸丰县

恩施州咸丰县瓦窑沟饮用水源地

131

恩施州

咸丰县

恩施州咸丰县野猫河饮用水源地

132

恩施州

来凤县

恩施州来凤县河坝梁饮用水源地

133

恩施州

鹤峰县

恩施州鹤峰县芭蕉河饮用水源地

134

仙桃市

仙桃市三水厂水源地

135

仙桃市

仙桃市二水厂水源地

136

潜江市

潜江市汉江泽口码头

137

潜江市

潜江市汉江红旗码头

138

天门市

天门市第一水厂水源地

139

天门市

天门市第二水厂水源地

140

神农架

神农架林区乌梢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1

神农架

神农架林区鱼泉湾应急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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