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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3)开展试点(5月4日-5月31日)
  在南昌、赣州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试点工作,各级运管机构和检测站根据交通运输部“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工作,并建立本辖区达标车型数据库。
  (4)试点总结(6月1日-6月30日)
  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有关措施。
  (5)全面实施(7月1日)
  各级运管机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全面进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报表。
  四、具体措施
  (一)广泛宣传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会议等各种媒体和活动,广泛宣传《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提高道路运输装备技术水平,促进道路运输节能降耗,保障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转变。通过宣传,使广大运输车辆生产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车主、运管人员和社会公众熟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二)加强培训
  组织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核查人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核查人员和道路运输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客车生产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人员培训,为正确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创造条件。
  (三)开展试点
  在宣传、培训的基础上,选择两个市区进行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试点,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其中包括:对车辆进行核查,建立核查车辆管理档案,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有关达标车型核查网络及数据库并按规定及时将达标车型核查信息录入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立专家库。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检测能力、设备配置、人员配置、计量检定等方面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制定相关核查工作制度,建立核查车辆检测档案,建立并落实核查工作责任制。
  (四)规范标准、强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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