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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材料须有整体项目信息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建设内容的实施方案、建设项目信息表等。

  (三)申报指标及个数

  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由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市(州)申报,由市(州)财政和环保部门组织审核后汇总上报,每个市(州)申报项目不超2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申报1个。省直管燃煤电厂脱硫项目经当地财政、环保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报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不占当地申报项目个数。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

  2010年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继续围绕农村环境保护“两清”、“两减”、“两治”、“两创”示范模式,重点支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清洁种植与养殖示范、生态示范创建及鄂西圈环“一江两山”生态景观建设项目。

  (一)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城市周边的村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规模较大村庄通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居住比例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采取分散式、低成本的小型人工湿地、微动处理、氧化塘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主要支持“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置模式,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对个别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地区,可支持采取堆肥、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理。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由村庄所在乡镇提出申请,报县(区、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和环保部门联合报市(州)财政和环保部门,经市(州)组织审核汇总后联合上报。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明细表、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和按期完成治理目标的承诺函。申请报告重点要突出项目整治单元的主要环境问题、采取的整治措施、完成时间、预期治理目标等。

  已经纳入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地区,原则上不申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按省里统一布置进行。

  (二)种植业和养殖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1.种植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为载体,支持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减量增效及农药减量示范等种植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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