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同意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进行登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情况进行汇总,每半年将汇总情况向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备案后应当向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畜禽养殖活动。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评审批手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七、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生产管理

  (一) 畜禽养殖场应按照国家、省、市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并按规定佩带畜禽免疫标识。畜禽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做好消毒和免疫工作,并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
  (二)畜禽养殖场出售畜禽,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前报检,取得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禁止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
  (三)畜禽养殖场应按照畜禽养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饲养,在专职兽医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兽药、人用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兽药。

  畜禽养殖场出售的畜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药物残留标准,禁止出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药物残留标准的畜禽。
  (四)畜禽养殖场应建立涉及养殖全过程的养殖档案,确保畜禽产品质量的可追溯。畜禽养殖档案应包括对畜禽繁育、畜禽免疫、疫病诊疗、饲料及兽药使用、粪便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检疫、疫病监测、畜禽销售等情况的记录。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伪造,并至少保留两年。

  八、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处置原则

  (一)畜禽养殖场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二)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积极采用生态环保养殖方式,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粪便堆放场所,保证畜禽粪便、污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环境污染。畜禽养殖场将畜禽粪便用于生态还田、生产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视作达标排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