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对口归责为原则,不断强化对重点领域的节能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公务用车是市直机关、县(市、区)机关的耗能大户,也是节能管理的薄弱环节,要予以高度重视,重点突破。要加强小车定编管理,严禁超编超标购车,严禁挤占借用下属单位用车,引导购置低排量、低排放动力小车,提倡领导干部乘坐公交车、互相搭车上下班,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积极推广上高县和宜阳新区公用车辆节假日和下班时间集中管理的经验,在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管理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核算公用车辆行驶公里数和耗油量,并予以公布,以加强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建筑节能要求,严格审批、严格把关,坚决落实建筑节能举措,对所有的公共建筑都要按照建筑节能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重点落实节能设计、墙体节能、门窗节能、节能材料等监管举措。公共建筑在建时,都要设立节能公示牌,实行公众监督;在使用中,要采用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优化设计、合理匹配空调设备,并将能耗指标列为空调采购的重要指标。要建立节能管理制度,明确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确保科学节能、良性运转。对公共建筑外的广场和道路照明,要尽量采用太阳能等低碳能源。三是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办公建筑应尽量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和外部装饰性照明。重点监测网络机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尽量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努力降低日常性能耗。
(四)以准确掌握公共机构能耗定额为目标,完善能耗统计体系。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基础。今年,要通过建体系、抓基础、强培训、重激励等手段,进一步扩大统计面,努力提高数据质量,弄清摸准各单位的能耗定额,按时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各县(市、区)和各级主管部门要立足于长效管理,建立配强一支高素质的统计队伍,确保每个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有专人管理、有专用设备、有专项台帐、有专门考核。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开展能耗基础数据调查,不断完善全市的公共机构能耗基础数据库,为精确测算各个公共机构的能耗定额提供支撑。
(五)以健全管理机制为抓手,进一步提高节能工作的保障能力。要建立完善责任机制,明确市直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县(市、区)主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县级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条列》和
《办法》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和细化配套举措,并将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列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分级、分口负责”的原则,由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检查、监督乡(镇、街道、场)及社区的节能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部署、指导、检查、监督下属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切实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由市直单位、县(市、区)直单位,向所有的公共机构和乡(镇、街道、场)及社区延伸。具体要做到“两到位”、“六个有”。 “两到位”,即:分管领导到位、具体责任人到位;“六个有”,即:有管理制度、有节能举措、有计量统计考核、有目标责任、有经费保障、有实际效果,努力扩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