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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东吴疏港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东吴疏港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10〕47号)


市国土资源局:

  秀屿区东吴疏港公路(城港大道二期)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0]52号文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0.3996公顷(其中耕地32.2451公顷)、未利用地10.1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莆田市2009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秀屿区东埔镇东吴村其他农用地3.8347公顷,度口村水浇地0.4335公顷、旱地4.3773公顷、林地0.155公顷、其他农用地0.331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2579公顷,度下村旱地0.0888公顷、其他农用地0.4931公顷,前范村水浇地1.5695公顷、旱地0.9832公顷、林地0.6913公顷、其他农用地0.293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85公顷、未利用地0.0012公顷,山亭乡西乌垞村其他农用地1.4355公顷,月塘乡双告山村其他农用地3.3965公顷,西园村旱地6.2697公顷、其他农用地2.212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7903公顷,月塘乡水浇地0.0208公顷、其他农用地0.2512公顷、未利用土地0.0533公顷,忠门镇安柄村水浇地7.4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732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784公顷,沁头村水浇地0.8884公顷、旱地3.0142公顷、其他农用地0.33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1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57公顷、未利用土地4.3534公顷,秀华村水浇地0.1020公顷、其他农用地0.282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3995公顷、未利用土地0.015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7.7391公顷;使用国有水浇地1.0791公顷、旱地6.0131公顷、其他农用地3.7046公顷、未利用土地4.6969公顷、其他土地0.986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4.2193公顷,作为秀屿区东吴疏港公路(城港大道二期)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三、你局要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维护社会稳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由你局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征地管理费按规定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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