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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二、本实施意见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2010年3月26日

  附件1: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参保申请表
  医疗保险个人编号:

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本人免冠近照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区 (市、县)    街道      社区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家庭联系人

 

家庭联系人电话

 

委托人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原已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各类养老保障情况

 

大连市

辖区城镇

户籍年限

自     年  月至     年  月

(户籍变动情况:  年  月从     迁入我市)

 

         累计:   年   月

本人申请

 

本人大连市辖区城镇居民户籍已满5年,目前未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各类养老保障待遇,符合《大连市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申请参加老年居民养老保障。

本人原享受的       已申请停止享受。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事务所审核确认

户籍地劳动保障

经审核:

1、该申请人未在大连市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等待遇;

2、根据户籍变动情况,经户籍迁出地社保机构证明,该申请人未在当地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各类政府补贴(户籍由异地迁入我市时需审核确认)。

 

经办人:      户籍地劳动保障事务所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派出所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大连市辖区城镇户籍累计已满5年。

  

      经办人:        户籍地派出所

                   (盖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未享受民政部门的各种补贴待遇。

 

经办人:       区(市、县)民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

 

请选择:

经公示,无异议。(  )

经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符合参保条件。( )

经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不符合参保条件。( )

 

经办人:       户籍地劳动保障事务所

                    (盖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人社局审核意见

同意该申请人参加大连市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

经办人:       区(市、县)人社局

                    (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化管理

情况确认

该申请人已纳入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管理。

 

经办人:       户籍地劳动保障事务所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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