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PS挂-201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0〕48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挂-2010-01号地块(荔城区新度镇朱山壶山陵园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29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莆田市荔城区2009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公开挂牌出让荔城区新度镇朱山壶山陵园地块,该宗地位于荔城区规划区外新度镇大坂村朱山山坡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该宗地编号:PS挂-2010-01号,用地总面积为133890.24平方米。
二、该地块规划用途为特殊用地-殡葬及配套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荔城区建设局荔城建综[2009]049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建筑层数:低层;建筑密度≤1.8%;容积率≤0.04;绿化率≥35%。
四、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挂牌方式有偿出让,为做好项目后续建设管理工作,投标申请人必须与新度镇政府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五、为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将该项目挂牌出让收益扣除相关规费后全额返还新度镇政府,用于项目配套建设。项目建设涉及的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定、稳定问题,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