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桥直街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0〕45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龙桥直街一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 34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莆政土[2008]1号文批准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城厢区龙桥直街片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3406.49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保留行政划拨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9036.74平方米作为拆迁户的安置房用地(具体见规划总平面图及龙桥直街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地块拍卖专项规定)。委托安置房建设保留划拨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9036.74平方米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给竞得人,专项用于安置房建设。宗地编号:PS拍-2010-4号。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编[2010]25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⑴建筑基底总面积≤6190㎡;(2)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83185㎡(包括安置房);(3)地面绿地面积≥5000㎡。
四、该地块出让有关前置条件按市建设局莆建房[2009]176号实施。
五、该地块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工作由你局负责实施。该地块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地价的原则确定。若在拍卖过程中流拍,同意以拍卖底价和加价幅度作为挂牌起始价和加价幅度转入挂牌出让。
八、涉及该地块土地出让金契税缴纳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出让金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