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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0]64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强化管理,提高评价质量,确保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辽人社〔201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全市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务体系

  (一)认真组织开展各项评审和考试工作。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职称考试部门要根据《2010年全省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2010年全市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2010年全市中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详见附件)和《大连市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大人社发〔2009〕21号),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评审和考试任务,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客观公正、优质高效的评价服务。

  (二)畅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定渠道。要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审和认定政策。一是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1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来连工作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考试,免试外语和计算机。二是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能权限,根据引进人才的条件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三是对省内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也可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四是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是当年引进人员。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和职称考试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的“绿色通道”。

  (三)加大优秀青年人才的破格晋升力度。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辽人发〔1998〕13号)和《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补充条件》(辽人发〔1999〕39号),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和程序,积极鼓励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促进其快速成长。

  (四)创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要认真落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对符合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7〕12号)有关规定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参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对其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可替代论文。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尤其是大连港集团、东北特钢集团和红沿河核电站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从企业实际出发,不断创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积极引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突出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贡献的评价,努力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切实做好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各涉农区市县评委会办事机构要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要按照《大连市农民技术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办法》(大政办发〔2003〕68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实用人才的特点,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研究制定农民职称评定的配套政策,充分发挥农民技术职称的示范和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六)统筹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制度。凡在医疗机构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聘用主管药师的人员,应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方可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取得执业药师时间连续计算。其它系列或专业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仍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的有关规定,比照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注册后,可作为本专业或经济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登记后,可作为本专业或经济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均可作为本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资格条件。

  二、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

  (七)创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式。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组织评委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模型”,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并通过答辩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核,最后由评委会根据量化赋分和答辩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

  积极推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的评审,继续实行以考试代替答辩的评价方式,通过量化赋分和考试得分加权,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高级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实行考评结合,全省进行统一考试,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合格分数线后,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同时考试成绩计入评审总成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全市进行统一考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确定合格分数线后,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答辩。从2010年起,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从2011年起,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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