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104国道永嘉乌牛至张堡段改建工程材料调价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交通局:
你局《转报关于调整104国道永嘉段改建工程主要材料价差的请示》(温交〔2010〕20号)悉。根据我厅《关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合同调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8〕21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调价范围
104国道永嘉段改建工程于2004年开工,于2008年底完工。因工程施工期间钢材、水泥、地材等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原则同意对该项目进行材料调价。
二、调价品种
同意对下列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且外购的材料进行调价,项目具体调价品种如下:
(一)钢材:含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预应力钢筋、钢绞线等。
(二)水泥:含各标号水泥。
(三)沥青:沥青路面工程中使用的普通沥青和乳化沥青。
(四)外购的地方材料:宕渣、中(粗)砂、碎石、砂砾。
三、调价方式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钢材、水泥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3〕471号)、《关于沥青等部分路面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307号)和《关于部分地方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222号)等文件精神,对列入调价的材料应签订补充调价合同,将材料计量当月厅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永嘉县材料信息价,与投标当月厅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永嘉县材料信息价相比较(若永嘉县无信息价,则以温州市各县的平均信息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