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船舶交易市场的意见(发布日期:2011年1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0日)宣布失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船舶交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浙交[2010]99号)
各市交通局(委),温州、舟山、台州市港航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水发〔2010〕1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
船舶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的相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准确把握
《规定》内容。
《规定》对船舶交易行为、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及船舶交易经纪活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我国船舶交易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船舶交易产业随着航运业的蓬勃发展进入快速发展期,目前在船舶交易规模、交易服务水平等方面处于国内前列。
《规定》的发布为我省进一步推动船舶交易产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从源头上保障船舶运输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为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建设港航强省提供了重大机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上海宣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船舶交易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
《规定》及本通知的主要内容。
二、精心组织,大力宣传,做好
《规定》普及工作。要加强
《规定》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为宣传,及时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水路运输经营者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宣讲
《规定》,达到各单位全面掌握、自觉执行
《规定》要求的宣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