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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0年度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0年度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厦海渔〔2010〕62号)


  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贯彻实施《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实施2010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0]131号)的有关事项重申并通告如下:

  一、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作业;

  二、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

  三、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我省海域,禁止拖网、刺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作业;

  四、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

  五、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禁止拖网、刺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作业。

  钓具作业不列入伏休范围。从事钓具作业的渔船,必须经市或各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船证核实检查后方可出海生产。

  六、2010年度除钓具作业不休渔外,全市所有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必须做到“船进港、网入库、证集中、人上岸”,实现全面休渔。对于违反国家伏季休渔规定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发放其2009年下半年的燃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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