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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实施居住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3月6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实施居住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
(厦规〔2010〕54号)


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本市居住生活日照环境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从2008年11月15日开始在规划管理中试行开展建筑物日照分析审查,一年多来实施效果良好。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日照分析工作,并考虑到文教卫生类建筑物目前已有相关行业标准,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居住建筑物日照分析工作相关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照分析对象

  居住建筑物以及可能对居住建筑物产生日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日照分析范围

  (一)自2008年11月15日起,上述建设项目均须进行日照分析,但属于以下情况的除外: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中已明确不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

  2、2008年11月15日之前已通过 “招拍挂”程序向社会公开出让条件的建设项目;

  3、2008年11月15日之前已取得用地红线并已取得建设工程方案许可的建设项目;

  4、2008年11月15日之前已取得建设工程方案许可的建设项目申请方案变更调整,但未对日照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

  (二)不需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三、日照分析软件及管理规则

  (一)日照分析软件

  1、SUN日照分析软件7.5及以上版本(洛阳众智软件有限公司)

  2、天正日照分析软件TSun6.0及以上版本(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

  3、清华建筑日照分析软件SUNSHINE-V2.0及以上版本(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4、鸿业日照评估及分析日照分析软件HYSUN V3.0及以上版本(上海鸿业同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其他经建设部审查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二)管理规则

  日照分析管理规则我局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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