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籍身份证明
(2)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辖区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3)学生父(母)亲在厦从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适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资格。
五、相关事项
(一)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服务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
(二)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由户口所在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21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三)各小学要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一般为45人。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班生额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四)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岛内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发的学号后(直属小学由市教育局基教处编发)方可录取。
(五)继续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福建省示范小学”每校新一年级各预留5个名额,以解决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市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问题。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安排。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学校中进行调整;若同级学校预留的学位全部满额,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六)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学校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审核后,于8月18日之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小学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区属小学报区教育局教育科)核准后方可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