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0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教综〔2010〕3号)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小学:
现将《厦门市2010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八日
厦门市2010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义务教育法》,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2010年我市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服务片区内(简称片区,以下同)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适龄儿童为今年小学招生的主要对象,报名时间为8月15日、16日两天。
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8月21日、22日两天。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未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三、报名条件
(一)服务片区招生对象
1.服务片区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如由于蓝印户口五年内不能迁移,出现户口和住所分离,则以户口认定所属片区。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上学。
2.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6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3.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09年8月31日前),新入住的一手房除外。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片区内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