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被取消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者,3年内不得再提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 合作基地如发生并购、重组、经营业务变化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待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后,可重新申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厦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编号_____

厦 门 市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基 地

申 报 书

  基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编制

二○一○年 制

填 报 说 明

  1、申请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2、项目申请书需打印一式三份(A4幅面,双面印刷,简装),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厦门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一、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类型

A科研院所 B高等院校   C国有企业 

D民营企业 E港、澳、台资 F其他(请指明)

人员结构

按学历分

博士

 

硕士

 

学士

 

其他

 

按职称分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是否有专门对外合作机构

专职从事国际科技合作人数

□ 有    □ 否

 

基地名称

 

基地所属类型

A 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化基地

B 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基地

C 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服务基地

基地负责人

 

职称/职务

 

电话

 

基地联系人

 

职称/职务

 

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合作技术领域

1、电子信息 2、机械  3、化工  4、光电子

5、新材料  6、科学仪器仪表   7、生物医药

8、软件   9、新能源 10、其它(请注明)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