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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盐务管理局等关于开展第十七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盐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妇女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七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陕卫疾发〔2010〕210号 )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卫生局(地病办)、发改委、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教育局(科教发展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妇联、残联、妇儿工委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0年5月15日是我国第17届“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也是全面落实《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关键一年。今年的宣传主题为“科学补碘,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等13个部委《关于开展第十七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61号)要求,为做好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宣传重点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确保按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规划目标。目前,我省个别地方非碘盐冲销现象依然存在,原盐产区群众防病意识淡薄,仍有部分群众采挖和购买廉价非碘盐。由于长期摄碘不足,影响了这些地区的人口素质,是病区群众“因贫致病、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这些地方和原盐产区的宣传力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宣传安排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契机,围绕“科学补碘,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宣传主题,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广泛、深入地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及普及碘盐对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性。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和手段,深入持久地开展防治碘缺乏病的宣传促进工作,唤起全社会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引导公众对“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信赖和支持。

  三、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宣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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