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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八)指导、协调和管理四川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九)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处)。

  督促落实局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起草广播电影电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政策和重要文件;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改革;承办涉及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事项和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和机关消防保卫工作;承办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广播电影电视交流与合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二)宣传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具体指导四川广播电视台等省级广播电视媒体重大宣传工作;组织制定全省广播影视创作题材规划及其音像制品审查标准;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三)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拟订全省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事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省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和电视剧的制作;组织审查影片、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和国产、境外引进电视剧及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视剧的播出调控;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

  (四)传媒机构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承办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有关工作;办理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设立的有关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省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有关工作;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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