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年5月17日 川办发[2010]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简称省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全省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文化厅。
(四)将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职责及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职责划入省广电局。
(五)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六)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