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年5月15日 川办发[2010]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简称省侨办),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省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法规草案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调查研究全省及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三)负责全省侨务工作,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市(州)侨务工作。
(四)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省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并参予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联系指导省内涉侨社团工作。
(五)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和涉藏侨务工作。
(六)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组织开展重大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及涉侨宣传、华文教育工作。
(七)调查研究我省引进侨资、侨智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为省内侨资企业服务,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