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建设管理处。
编制全省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对人民防空、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人防城市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承办报废人防工程的审核手续;负责贯彻人防工程的战术技术标准;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人防工程计划、设计、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人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应用以及专用防护设备的技术管理;拟订平战结合的政策、规章。
(五)计划财务处。
组织制订人防、民防财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管理省级人防、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并对市(州)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制订人防、民防建设财务计划,拟订财务、统计管理办法,编制全省人防、民防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办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和会计审核工作;负责平战结合收入的管理和人防、民防国有资产的管理并对建设项目实施财务跟踪监督管理,负责人防、民防专用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工作。
(六)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干部培训、交流和考核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市(州)人防部门领导班子;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人防办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民防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