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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年5月15日 川办发[2010]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省人防办),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四川省民防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民防工作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

  (二)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民防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审核人民防空、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及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规划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人防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设。

  (四)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各地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五)负责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设,制订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参与制订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应急救援方案,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负责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志愿者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动员人员应急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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