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直销监督管理处。
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流通领域商品(含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草案及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发布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有关服务领域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
(六)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展销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管辖权限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七)企业注册处。
承担按照管理权限规定范围内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按管理权限指导、协调、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的行为和非法经济组织;承担全省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拟订非国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指导其登记注册与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经营;承担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在川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外资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按管理权限查处违反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案件;指导、协调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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