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等责任,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承担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局)际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承担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十三)对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指导局直属单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及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电、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统计、机要管理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及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目标管理、政务宣传、政务信息和局机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省局办理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工作。
(三)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
拟订有关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开展专项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承担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大要案、跨省市案件和典型案件;组织、协调监督全省工商系统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扫黄打非”工作;协助计划财务处做好办案经费和缉私罚没上交款的管理及工商系统办案装备的配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