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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1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4、进一步修订完善住房保障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地要在制订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研究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基础上,结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年规划,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区住房保障工作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备案。

  5、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要加强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修订各类保障性住房规范性管理文件,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动态管理。一是要加强准入管理。要认真审查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管理。确保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二是加强管理服务。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和统筹服务,引导承租对象合法行使权利和履行租金缴交义务,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细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程序,同时,通过与房屋登记机构联动等方式,加强保障性住房的退出管理。三是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二、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在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完善细化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房、限价房的建设规模,并尽快向社会公布。要建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加快规划、施工、预售许可审批,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形成有效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各地要尽快对2010年4月30日之前已准予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开盘的商品房提出限期公开销售等处理措施,将清理结果于2010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将清理工作情况(见附表)于5月20日前报送我厅,

  2、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要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要防范因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而导致的“烂尾楼”问题。各地要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3万平方米以下楼盘必须一次性上市预售。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每套商品房的价格、面积和销售进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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