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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1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1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鄂建文[2010]6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管局:

  4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北京召开了“贯彻国办发4号文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现就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通知如下:

  一、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实现2010年全省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目标

  1、继续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对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廉租住房结转到今年的在建项目,各地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竣工,并尽快配租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廉租住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省里已于4月12日下拨,各地要抓紧做好工作,确保2010年廉租住房项目在4月30日前开工建设,年底竣工。未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共同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调整项目。二是加大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的力度。各地要利用中央财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结余资金收购、改建、租赁廉租住房1万套。三是继续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工作。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5月将下达我省,各地要结合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的要求,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2、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步伐。一是要根据住建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抓紧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调查摸底工作,并结合地方实际,认真编制本地棚户区改造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二是制订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棚户区改造中的搬迁、安置、补偿、优惠政策等要做出明确规定。三是尽快启动一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地要抓住国家相关政策出台的有利时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多方筹措资金,启动一批棚改项目,尽快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3、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住建部即将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着力解决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新生代”、“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公共租赁住房不仅包括政府投资建设,也包括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等各类主体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以及农民工公寓、蓝领公寓、白领公寓等,还可以将市场上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用于租赁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将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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