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产业发展处。
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省粮食收储、加工设施和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推荐及管理工作;提出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的布局建议,参与有关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粮食收购网点及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为农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培育发展粮食流通龙头企业;负责全省粮食工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粮食系统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
(五)仓储管理处。
负责全省粮食仓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制订全省粮食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年度计划;负责全省大中型粮食仓储企业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备案的监督管理;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核、受理、上报及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仓储管理及技术应用,制定省级储备粮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及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名牌产品创建工作;指导农村储粮新技术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省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省级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计划、质量、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指导。
(七)财务处。
负责全省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政策,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全省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报告和会计决算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粮改财务政策,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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