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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省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省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五)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省级投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制订全省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

  (六)指导全省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省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和省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七)制订粮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省粮食行业的职业教育,指导直属学校的教育改革和管理。

  (八)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粮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督办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档案、绩效管理、电子政务建设、政务公开、信访、提案、接待、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全局大事记和年鉴的编撰工作;指导粮食系统抢险救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起草全省粮食流通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配套制度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全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调控处。

  拟订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地方储备粮食计划;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组织协调省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和省际粮食进出川;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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