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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年5月15日 川办发[2010]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粮食局(简称省粮食局,副厅级),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

  (三)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组织协调粮食进出川工作,提高全省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四)加强对全省粮食购销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加强农村科学储粮指导,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户储粮技术和粮仓。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承担粮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省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粮食系统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进出口计划的建议,拟订全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监督执行。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负责全省粮食余缺调剂,指导省内粮食销售工作,开展省际间粮食流通的合作交流。

  (三)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省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省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省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做好在川中央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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