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地税发〔2010〕109号)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网上报税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办税效率,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报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以远程方式办理纳税户的纳税申报、电子缴纳税款、税收管理信息传送,委托金融机构划转缴纳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网上报税以方便、快捷、准确和安全为原则。
第三条 登记管理纳税人开通网上报税业务,纳税人须到开户银行签订并认真填写《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再将纳税人与银行签订的《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录入,确定申报方式。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办理网上报税业务:一、已办理地税税务登记;二、具备上网条件;三、与开户银行签订了《授权划缴税款协议》。
第五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在办理税务变更事项时,办理网上报税变更登记。纳税人名称、法人和开户银行以及《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内容发生变更的,须重新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
第六条 网上纳税申报管理纳税人应当在法律、法规和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网上报税。同时,将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录入网上办税系统。
第七条 各办税服务厅应配备连接外网的计算机,供纳税人自助办理网上报税,并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