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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年检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年检结果的通报
(浙土资办〔2010〕77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81 号)等文件要求,省厅组织了2009 年度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全省应参加年检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49 家,实际参加年检的有48 家,其中年检合格的37 家,基本合格的9 家,暂停从业1 年的2 家;未参加年检的1 家。

  二、年检合格、基本合格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可以继续从事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年检基本合格的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各机构要加强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充实技术装备,完善监测手段,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矿山地质测量年度报告质量。

  三、暂停从业1 年的机构为浙江省湖州地质技术开发公司、核工业湖州工程勘察院。从本通报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暂停上述两机构在本省内从事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并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加强内部人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教育,将有关整改材料于5 月31 日前报送省厅储量处。

  四、杭州千岛湖三众矿业有限公司未参加年检,应将有关材料于5 月31 日前报送省厅储量处。

  五、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监管,提高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水平。

  附件:浙江省2009 年度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年检结果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浙江省2009 年度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年检结果

  年检合格的机构

  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浙江地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

  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

  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九大队

  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

  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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