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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201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六)强化学习,规范执法,着力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流程合规,力争达到无错案、无复议、无诉讼;要认真做好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七)加强领导,努力保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和有奖惩。要严格执法计划的审批备案程序,市安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确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的,将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批。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2月1日前报市安监局备案。确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的,应当将新计划及调整变更事由自作出决定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安监局报告并备案。同时要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附件:1、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委办)综合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2、市安监局负责监督管理及现场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3、市安监局现场专项检查、抽查单位名单

  附件1:
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委办)综合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一、市直有关部门(22个)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质监局
  市煤炭局                   临汾供电分公司
  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市旅游局
  市商务局                   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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