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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201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2、对1个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志使用情况检查1次;组织开展1次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检查;组织开展1次以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持证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方案由业务科室制定。
  责任单位:人事培训科
  3、组织开展1次以培训机构持证及执法培训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方案由业务科室制定。
  责任单位:人事培训科
  (六)案件核查、案件移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统计分析
  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和上级批转案件进行查处,对重大案件和领导的批示案件要专题报告。
  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2、对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安监部门的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及时移送。
  责任单位: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配合。
  3、组织开展1次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为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组织2次以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开展1次处罚案卷评查检查。
  责任单位:办公室
  4、每月对执法工作情况统计分析1次,每季度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1次,并提出有关改进建议。
  责任单位:办公室
  八、具体要求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要按照国家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9项检查内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对象、时间、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要依据委托的职能和本计划的规定,编制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报市安监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九、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安监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标本兼治、重点治本”落到实处,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社会和谐,努力为全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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