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201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2、对1家市属企业预案编制备案情况组织进行1次检查。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3、对2010年发生的一次死亡3-9人、按规定应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4、与有关部门联合,对2009年以来批复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进行1次检查。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四)现场执法检查
  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和国家安监总局《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第6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79号)和《关于加强驻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80号)中有关监管权限的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37个生产经营单位为市安监局负责监管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县(市、区)安监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行业的中央企业在晋分公司、子公司所属单位和省属企业在临分支机构所属单位以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企业和单位名单由各县(市、区)安监局列出并纳入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晋发〔2009〕17号)中“对高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其他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规定,市安监局2010年计划:
  1、对1个非煤矿山、10个尾矿库企业现场执法检查2次(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各执法检查1次)。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2、对20个重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执法检查2次(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各执法检查1次)。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3、对5个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现场执法检查2次(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各执法检查1次)。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4、对1个冶金行业企业现场执法检查1次。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四科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五)现场专项检查、抽查
  1、组织对9个重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现场执法检查1次。具体检查方案由业务科室制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