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监管执法的主要事项、内容、方式
(一)综合监督和检查考核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1、履行市政府安委办职能,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在年中和年底组成考核组对市人民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1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3个开发区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2、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重大节日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3、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煤炭、道路运输、消防、建设、教育等5个重点行业各抽查2个以上企业(单位);对铁路、农业(农机)、水运、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14个其他行业各抽查1个以上企业(单位)。在年中负责对上述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二)行政许可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和经营的安全许可及安全生产资格证考核、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职责。对所有的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在我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完毕。
1、对有效期满的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依法延期、变更;对新申领安全生产、经营和职业健康许可证的,依法受理、审查、发证。
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安全监督管理四科
2、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主要负责人(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组织考核、发证。
责任单位:人事培训科
3、对申报的安全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初审。
责任单位:人事培训科
(三)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依法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指导和协调组织对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各类伤亡事故进行救援,组织1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