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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201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二)坚持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三)坚持从监管权限、人员数量、装备经费实际出发的原则;
  (四)坚持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率的原则;
  (五)坚持全年统一计划、逐月分步落实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在组织上保障全年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有效开展和实施,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监管执法领导组”。领导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成员如下:
  组 长:王延峰(市长助理、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李明水副局长、王保安副局长、张晋乡副局长
  马玉顺副局长、郇宝国副县级调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长兼任。
  五、监管执法的职责范围和对象
  (一)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对全市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三)市安监局对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的中央企业在晋分公司、子公司所属单位和省属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以及50-100(不含100)万立方米的尾矿库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由市安监局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市安监局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市、区)安监局对50万立方米以下的尾矿库实施监督管理。
  六、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我省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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